为持续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决策部署,维护公有制经济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坚持股份制供销社社属控股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属性不动摇,泸州市叙永县供销联社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法人治理、转型升级等机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强化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社有资产安全保障
叙永县联合社依法行使职能职责,监督、协调、服务、管理股份制供销社,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确定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同步确定社有资产管理运营主体,县供销企业资管中心受县联合社授权委托,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强化法人治理机制,完善社有资产资源配置
叙永县联合社组织和实施股份制供销社的改革与重组,对股份制供销社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股份制供销社考核制度;指导和促进股份制供销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印发《叙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股份制供销合作社档案移交管理工作方案》,并在今年9月完成各股份制供销合作社的文书、财务、经营等重要档案移交工作。
强化转型升级机制,激发社有资产发展活力
推进县联合社与股份制供销社一体化发展,强化县联合社对股份制供销社资产的统筹运营。积极争取财政扶持资金以股权形式投入股份制供销社,支持经济实力较强的股份制供销社扩大服务领域,增强企业盈利和服务能力。改造升级破旧、低效、零散的经营服务设施26个,置换废弃、偏远的经营服务网点2处,提升资产价值。通过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
责任编辑: 周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