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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供销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在都江堰市召开

  • 时间:20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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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监察审计处

  • 作者: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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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为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四川省供销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在都江堰市召开

  6月5日,四川省供销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在都江堰市召开。四川省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刘国成,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但其明,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小刚、杨武秀、杜春茂,省供销社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周敏泉,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述祥,省供销社副巡视员张丛友、李林出席会议。省社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省社直属单位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成都公司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市(州)供销社纪检组长共9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但其明主持。

会议传达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片调研座谈会及省纪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四川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述祥在会上作工作报告,对2014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回顾。他指出,2014年,全省供销社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全会和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

  刘述祥强调,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五次、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以及供销合作总社西南片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和制度保障,加强学习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巩固各项专项整治成果,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纪律保障。

  四川省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刘国成指出,正当全省供销社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关键时期,召开此次全省供销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和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就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刘国成强调:

  一是准确把握反腐倡廉新形势,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性。

  四川省供销社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逢会必讲,反复强调,做到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经常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抓党员干部法纪教育、加强党内监督和重大工作事项监督、建立惩防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做到反腐倡廉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狠抓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为系统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2014年,全系统实现经营服务总额1762.40亿元,利润15.14亿元,资产总额324.14亿元,所有者权益101.79亿元,系统改革发展呈现良好局面。

  在充分看到成绩和亮点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制度、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病和漏洞,一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二是管理水平不高;三是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当前,全省供销系统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全面推进各项改革,新的利益关系的调整,社有资产的整合,对外的扩展联合、重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新型业务的拓展,以及大量涉农资金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方面,都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如果不强化监督管理,不规范操作流程,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很容易在新的历史阶段发生新的问题,犯历史性错误。要实现改革发展目标,避免出现大的波折和失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和冲突,我们除了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外,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严格遵循,为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二是突出重点,扎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妄加评议,不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供销社系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确保全系统政令畅通。二要强化组织意识。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之下,遵守组织制度和程序,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事项必须民主决策,任何个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不能自行其是。三要强化底线意识。腐败问题都有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最初打开思想防线缺口的,往往是从违反规矩开始的,以至于底线的高度不断降低,底线意识渐渐模糊,最终迷失自我、不能自拔、踩了红线。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明确自己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时刻牢记越过底线就是走近“高压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永葆廉洁本色。四要扎实搞好“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当前,全系统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干部,以“三严三实”的要求和作风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开展。

  认真落实 “两个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中央1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两个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的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范围内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主业主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当前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中央1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对重大决策部署不认真贯彻,对重大任务消极懈怠,无所作为,必须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同时要严防任何借改革之机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发生。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社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促进“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重要制度的落实;要加强对灾后重建招投标工作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督。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近年来,省社通过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五个专项整治”,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有了明显改进,“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我们也要看到,不良作风积习甚深,稍有松懈,就可能死灰复燃,防反弹、防回潮的任务依然艰巨,各级党组织要以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实现作风建设“新常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盯住重要节点、问题和环节,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突出问题。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省社党组高度重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在广大干部职工中起到了很大的震慑教育作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抓好监督执纪的同时,要切实加大问责力度,认真分析排查举报线索,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当前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干部人事纪律案件;严肃查处借改革之机贪污贿赂、侵占私分社有资产、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办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案件。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质询,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建立重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针对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总结教训,强化整改,从源头上防治和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法治反腐。这次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都着重阐述了依法治国依规治党问题,我们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年来,省社制定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许多工作有章可循,初步形成了依法、依规、依制度执行的良好局面。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动态变化的,必然会不断对制度建设提出要求,我们务必要坚持“破与立”有机统一,着力推动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是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是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各单位要把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日程,要按照四川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要求,落实“两个责任”。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协助一把手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围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中心工作,搞好服务,创造发展环境,自觉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去谋划、去推进,积极主动地协助各级党组织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增长新本领,熟悉和了解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最新态势,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既要及时选拔优秀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战线上来,又要注意将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到其他重要岗位上去,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中得到锤炼和成长。

  会上,四川省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省社直属单位、各市(州)供销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就如何为供销社深化改革提供纪律保障和服务,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等内容展开了讨论。绵阳、广元、泸州市供销社,四川省云龙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省商贸学校分别交流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