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0号)的实施,四川省财政厅专项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庄稼医院新建及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对现有庄稼医院进行改造和整合,形成相对完整的功能齐全的农村庄稼医院服务体系,庄稼医院补助标准:县级补助3万元/个、乡镇级补助1.5万元/个、村级补助0.5万元/个;支持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的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对现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的改造升级等,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补助标准:乡镇级补助4万元/个、村级补助2万元/个。
省财政厅、省供销社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有效使用,现将我省2012年第一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公告如下。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