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供业〔2012〕233号
关于对2012年度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重点推进县供销社进行验收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省再生资源公司:
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经省社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县供销社进行验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各市、州供销社,省再生资源公司;2012年度38个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县供销社。
二、验收内容
按照年初省社工作部署,依据《加快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城乡治办〔2011〕6号)和《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川供发〔2011〕11号),对今年以来市州供销社和38个重点推进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验收打分,并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38个重点推进县必须在12月17日前,完成四川合作经济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网络平台建设,将网点信息发布在网络平台上。
三、验收程序
各市、州供销社,省再生资源公司对今年工作进行自查,按照《2012年市、州供销社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组织评比考核表》(见附件1)所列内容,进行自查打分,并提交自查报告;省社委托各市、州供销社按照《2012年县(市、区)供销社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组织评比考核表》(见附件2)要求,对38个重点推进县供销社进行现场验收打分,并向省社提交验收报告;省社根据各市、州供销社上报的验收报告,结合四川合作经济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网络平台信息,进行验收;2013年3月前后省社组织抽查复核。
四、验收办法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记录、现场验收打分。
五、验收时间
定于12月7日至13日。市、州供销社将各单位验收资料、年终总结、考核评分表于15日上午10:00时前统一汇总上报省社综合业务处,凡逾期不报的单位,一律视为验收不合格。
省社综合业务处联系电话:028—86623358;
联系人:冉 虹、孙 进
附件: 2012年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组织评比考核表(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