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供业〔2013〕37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编报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
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统计报表的
通知
广元、乐山、南充、泸州、德阳、遂宁、自贡、广安、凉山、内江市(州)及朝天、利州、乐山市中区、阆中、西充、古蔺、罗江、蓬溪、贡井、华蓥、西昌、威远县(区)供销社:
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编报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2〕25号)要求,现就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如实填报
统计报表反映项目建设情况,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监督方式,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与财政(农发)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完成报表编报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编报说明》要求采集和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严禁虚报、瞒报、伪造及篡改统计数据等行为。
二、报表编报范围及要求
(一)报表编报范围为2012年度的所有在建项目,具体包括:资金结转至2012年的以前年度立项项目及2012年度立项的所有项目。其中,朝天区为2011年立项项目,填报数据请与2011年度项目统计报表“结转下年”数据保持一致。
(二)报表数据统计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各县级供销社要准确、如实运用农业综合开发数据管理系统软件填报国农办部门统5—1和国农办部门统5—2表,进行全审无误后报市级供销社。市级供销社对所辖县级供销社报送的统计报表负责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同时就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做出总结,主要内容为工作方法及特点、工作成效、问题及建议等。
(四)2013年3月28日前各市级供销社将加盖市、县供销社鲜章的纸质统计报表(一式两份)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总结报送省社综合业务处,电子版(报表为NFD格式,总结为word格式)请一并发送至省社综合业务处(电子邮箱:scgxyw310@126.com)。
(五)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管理系统软件、软件参数、软件使用说明、《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编报说明》请登陆省社网站(https://www.scco-op.com/)综合业务处栏目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省社综合业务处咨询。
联系人:冉虹 孙进
联系电话:028—86623358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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