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供销社,老邻居公司、隆生公司:
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供销经字〔2013〕31号)要求,商省农发办同意,现将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项目市(州)及县(市、区)供销社,与同级财政(农发)机构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供销经字〔2013〕31号通知和国农办〔2013〕105号要求,联合组织项目实施计划编报工作。
财政资金须按照《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供销经联字〔2012〕6号)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使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的40%,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报送内容
(一) 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说明,一式五份。
实施计划编制说明包括:计划编制依据,项目涉及地的市(州)、县(市、区)数量和名称,项目类别和数量,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主要建设任务和内容,预期效益,资金和项目管理措施等。
产销对接项目的主体项目及子项目在编制计划说明中需要一一单独说明。
(二)项目实施计划相关表格,见附件2。
1.所有项目均需填报“××市(州)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资金计划表”(附件2-1)。同时发送电子版(excel表格)。
2.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附件2-1和附件2-3必填,附件2-2的5张表按项目类别选填,任务和投资应与效益相对应。
产销对接项目由主体单位统一填报附件2-1、2-3,附件2-2应按主体单位和对接单位分别填报,主体单位实施的子项根据项目建设内容选取表3、表4或表5填写,对接单位实施的子项选取除表5外的任一表格填写。
需使用“农业综合开发数据管理系统”软件分项目填报实施计划相关表格。全审无误后导出项目库(NFD 文件)上报,项目库名称统一为“四川%2B市(州)名称”。
3.纸介质表格数据应与电子版数据与保持一致,一式五份。
(三)由市(州)供销社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章的项目管理责任书,单独装订,一式三份,见附件3。
三、报送流程
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项目县(市、区)供销社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报市(州)供销社审核后,市(州)供销社正式行文(一式五份),将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说明和项目实施计划相关表格作为附件,上报省供销社审核。同时,各级供销社将项目实施计划抄送同级农发办。
四、报送时间
2013年6月23日前,项目市(州)供销社将项目初步实施计划相关表格以电子邮件发送至省供销社业务处,待审核通过后,通知项目市(州)供销社正式上报。上报文件于2013年6月25日前报送省供销社。电子版与书面文件必须一致并同时上报。
五、其它编报说明
(一)所有上报材料中的项目名称以附件1为准,各级供销合作社及项目单位不得随意变更。
(二)项目编码请咨询省供销社综合业务处。
(三)发送电子版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市(州)名称,项目所在市(州)供销社和县(市、区)供销社各确定一位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的联系人。联系人名字、手机号码、单位具体地址和邮编一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将一直负责该项目的各项工作,中途如有变动,请将新联系人告知省社综合业务处。如有延误,责任自负。
相关软件及附件可到省供销社网站(https://www.scco-op.com/)“综合业务处”栏目中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省供销社综合业务处咨询。
邮 箱:scgxyw310@126.com
联系人:冉虹
联系电话:028—86623358
附件1: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指标分配表(分发市州)
附件2-1:××市(州)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资金计划表
附件2-2:
表1: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种植类)
表2: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养殖类)
表3: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加工类)
表4: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流通类)
表5: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产销对接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加工流通类)
附件2-3: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效益估算表
附件3:××市(州)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管理责任书
附件(实施计划通知附件2、3,管理系统软件,一般项目参数,软件使用说明,13年指标解释及编制说明,编制中的注意事项)(点击下载)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6月20日
抄送: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