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总社项目库2013年第二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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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综合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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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业〔2013〕227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总社项目库2013年第二批项目  

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省社直属企业: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第二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总社项目库2013年第二批项目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要求  

  入库项目包括2013年在建及建成项目、2014年年内拟开工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培育项目(三年内计划建设的项目),上述入库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应在200万元以上。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均须在全系统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中,并且单位基本信息须与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中信息相符。  

  二、组织申报程序  

项目入库组织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项目由市级供销合作社汇总上报;各级供销合作社与总社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中国供销集团公司或其成员企业合作的项目,由对方汇总上报,并在“其他需要特别说明事项”中注明。  

项目申报统一使用“供销总社项目库管理系统”,软件请在总社网站主页(http://www.chinacoop.gov.cn)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专区下载,具体使用方法可见相关说明文件。  

    三、时间安排  

此次申报入库项目信息统计时点为2013年12月15日。请各单位、公司务必在2013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纳入总社项目库的项目(电子数据)、项目汇总表(通过软件生成,表式见附件)一并报送省社综合业务处。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工作,严格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供销经字〔2012〕29号)和省社有关规定,精心组织,严格筛选,准确完整地填报项目信息,省社综合业务处将两年来总社项目库入库申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整理出来了,请各单位、公司在填报、汇总过程中仔细对照检查,加强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本单位申报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  

(二)“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等中央财政专项扶持项目,均从总社项目库中产生。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必须从此次入库项目中产生。  

    (三)以后总社项目库入库办法如无重大改变,不再另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项目入库工作,上半年信息统计时点为6月15日,上报时点为6月20号,下半年信息统计时点为12月15日,上报时点为12月20号。  

(四)如有不明事项或技术问题,可与省社综合业务处或软件公司联系。系统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不明事项,请与省社信息统计处联系。  

省社综合业务处联系电话:028—86623358    

省社信息统计处联系电话:028—86757693    

软件公司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8558008   

手  机:15011186115(赵工)    

QQ号码:1975794774       QQ群:241357297   

  

    附件:关于总社项目库入库申报的注意事项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11月21日     

  

 

关于总社项目库入库申报的注意事项  

  

经我处对的总社项目库入库申报的项目审核和梳理,发现申报项目普遍存在问题,现提出相关注意事项,请单位在填报、汇总过程中仔细对照检查,加强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本单位申报入库项目准确完整:  

一、此次项目库入库申报起,申请入库的项目只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新网工程”两类项目,其他项目暂不申报入库。项目基本条件成熟,可行性高,准备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和“新网工程”项目的才申报入库。申请入库的项目必须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新网工程”项目最新申报指南所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包括扶持范围、立项条件等基本要求。;  

二、每次总社所有项目都需要根据统计时间点的变化进行调整更新,即所有项目都需要重新报送,以前报送过的项目均需重新申报;  

    三、“供销总社项目库管理系统”登陆过程中,“申报时间”要根据报送批次选择正确,本次总社项目库入库申报统一选择“2013—全年”;  

四、填写项目情况内容时:  

(一)“项目单位注册名称”和“单位编码”要与总社统计直报名录上的名称和编码完全一致,一字不差,没有进入统计直报的单位必须加入统计直报后,再申报入库
    (二)项目阶段要与项目执行阶段、立项(拟立项)时间、竣工(拟竣工)时间相互对应,逻辑关系正确(注:(1)准备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项目阶段选择“拟开工”,项目执行阶段选择“项目建议书”、“可研”或“初设”);
    (三)参照“农业综合开发”、“新网工程”等项目申报指南填写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金额,且必须填写,申请财政资金金额不能超过自筹资金
  

(四)形象进度问题,按投资进度比列填写;  

(五)在建、建成项目须填写“三、审批信息”;  

(六)“四、项目单行材料”中不是必填项的请大家参考项目申报指南尽量填写完善、语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