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一系列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 时间: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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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监察审计处

  • 作者:周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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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纪〔2013〕244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一系列
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省社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中农成都公司: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颁发以来,中央和省委又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廉洁自律规定,省社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和纪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深入基层做好关心群众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深入一线、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众中去,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走访慰问活动,帮助困难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节假日值班和维护稳定工作,确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各部门、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元旦、春节期间不准以任何名义给省社机关干部职工送礼品、送年货、送钱物。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和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四、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五、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
   六、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机关办公室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七、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八、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公务活动中吸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准上烟和高档酒。
   九、严格控制会议费用和会议规模,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机关和各单位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省社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十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切实负起责任。省社纪检组将对各单位、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和审计监督,进行明查暗访、严格监督,对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