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示范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选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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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社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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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社〔2014171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开展2014年示范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

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为农服务为宗旨,坚持提质和扩面相结合,持续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覆盖率,突出打造示范带动强的基层组织,基层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涌现出一批经济实力强、体制机制活、服务水平高的县级社、基层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进一步发挥这些基层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指导的意见》(川供社〔201390号)、《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推进基层工作上台阶的通知》(川供发〔201410号)的要求,省社决定开展2014年示范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省社决定从组织体系改革、流通网络构建、社有企业发展、经营服务创新等方面综合考虑,评选20家示范县级社;从密切与农民的经济和组织联系、经营服务能力、经济实力、服务功能等方面综合考虑,评选40家基层社标杆社;从服务功能、管理水平、环境形象、场地设施等方面综合考虑,评选100家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二、评选标准

示范县级社评选标准见《示范县级社申报条件》(附件1),基层社标杆社及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选标准见《关于印发<标杆基层社建设标准><星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评定办法>的通知》(川供社〔2013230号)(附件2)。

三、评选方式

示范县级社评选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市(州)供销社推荐12家符合评选标准的县级供销社,上报其基本情况(1500字左右)及示范县级社申报表(附件3)。基层社标杆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选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市(州)供销社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排序后,按照《2014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4)要求,等额上报推荐单位基本情况(1000字左右)及基层社标杆社申报表(附件5)、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表(见附件2)。推荐单位经省社审批,媒体公示后,由省社统一发文认定。各市(州)供销社要做好当地评选活动开展的组织工作,填报推荐单位汇总表(示范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1120日前将所有推荐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至省社社务指导处。

四、保障措施

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结合评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做好各类示范基层组织的创建培育工作;同时要对各地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省社,以便在系统内推广,促进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影响、提升形象。

人:文建波  唐宇怀

    话:02886626320  86756651

电子邮箱: scgxsw@126.com

 

附件:1.示范县级社申报条件

      2.关于印发《标杆基层社建设标准》和《星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评定办法》的通知

3. 示范县级社申报表

42014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推荐名额分配表    

5.基层社标杆社申报表

          6.推荐单位汇总表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10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