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供销社、直属单位:
目前,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系统大部分实现规范使用推广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对提升形象、凝聚共识起到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急需整改。
总社将在省级供销合作社网站规范使用推广标识基础上,在今年4月至6月,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网站规范使用推广标识工作,解决未使用标识、图案文字拆分使用及其他不规范使用等问题,并将对继续存在问题的市县进行通报。
请各市州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网站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有关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3〕38号)关于标识使用标准和要求,按照分步推进、全面规范的原则,认真调查摸底,加大督查力度,指导系统内对标识使用不规范的网站和其它方面进行彻底整改,省社将对部分市州县进行督查,共同打造供销合作社标识这一靓丽风景线。
请各市州社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于6月15日前报省社社务指导处。
联系人:社务指导处 文建波
电 话:028—86626320
邮 箱:842567435@qq.com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