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供发〔2015〕20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201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
综合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六代会”会议精神,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供销合作社工作业绩,进一步推动全系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省社决定对各地供销合作社2015年综合业绩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
二、考核指标
(一)主要经济发展指标(47分):销售总额(17分)、利润总额(13分)、资产总额增长率(6分)、所有者权益(11分)。
(二)服务体系建设指标(46分):农业生产服务(4分)、农产品流通服务(12分)、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8分)、再生资源回收(4分)、电子商务(6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6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2分)、助农增收(4分)。
(三)组织体系建设指标(41分):基层社(20分)、农民合作社(11分)、供销社联合社(10分)。
(四)社有企业发展指标(25分):净资产收益率(7分)、销售净利率(4分)、总资产周转率(4分)、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企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10分)。
(五)保障指标(16分):市级党委政府出台贯彻中央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3分)、综合改革配套政策资金落实情况(2分)、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2分)、综合改革试点成效(2分)、省社信息采用情况(1分)、十三五”规划编制指标(1分)、政风行风建设指标(1分)、会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2分)、统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2分)。是否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降低奖励等次)。
具体指标分值详见附件。
(六)有关指标解释
1.公益性批发市场:县级以上政府投资、委托供销合作社经营的批发市场。
2.农村综合服务社个数增长率:将制定基于农村综合服务社村级覆盖率的计分系数,覆盖率越高,计分系数越大。
3.基层社乡镇覆盖面:指基层供销合作社占市州乡镇数量的比率(该指标已纳入省委农村改革考核指标体系)。
4.基层社个数增长率:将制定基于基层社乡镇覆盖率的计分系数,覆盖率越高,计分系数越大。
5.农民合作社个数增长率:将制定基于农民合作社数量占当地合作社比重的计分系数,比重越大,系数越大。
6.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社:指各地创新发展土地流转、劳务、消费、金融、公共服务等农民合作社。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数据日期截至 2015年12月31日 。
(二)请各市州社于 2016年1月8日前 将《2015年综合业绩考核数据上报表》(见附件)报送省社社务指导处及相关处室。
(三)各单位上报数据务必真实有效。需文件证明、工商证明和有关报告的,请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考核时降低奖励等次。
四、考核程序
省社考核工作由社务指导处牵头组织,市社上报的资料、数据和文件,先由各相关处室审核认定,并按照考核指标分值量化评分,然后交社务指导处汇总,最后提交省社主任办公会审定。
省社将对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并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上优先安排和倾斜。
联 系 人:文建波 唐宇怀
电 话:028—86626320 86756651
传 真:028—86756651
电子邮箱:317316409@qq.com
地 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社务指导处(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122号)
邮 编:610017
附件:1.2015年市州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
2.2015年市州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数据上报表
3.2015年综合业绩考核指标机关处室责任分工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 /UploadFiles/2015/10/201510291328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