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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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监事会办公室
作者:省社监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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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监〔2015〕218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关于对2014年部分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检的通知
自贡、雅安市供销社:
省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决定对2014年部分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项目申报是否合规;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内容是否一致; 实施进度是否按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
(二)项目财政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三)原来验收发现问题是否整改纠正;项目档案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实施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目标是否实现。
二、检查方式
检查分两个组,第一组组长鲍庆军(省社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第二组组长陈雅红(省社监察审计处处长),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调阅资料、查阅财务账目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人员
第一组:但其明 省社监事会主任、党组成员
鲍庆军 省社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叶成勇 省社财会处副处长
冉 红(女)省社综合业务处副处长
周建梅(女)省社监察审计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手机:15928692356)
驾驶员 2名
第二组:刘述祥 省社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彭 刚 省社监事会副主任
陈雅红 省社监察审计处处长
刘昌德 省社综合业务处处长
周素琼(女)省社监察审计处调研员
孟文斌 省社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科员
(联络员,手机:18011158950)
驾驶员 2名
四、检查时间
第一组:
第二组:
四、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和相关迎检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撰写书面汇报材料,重点汇报项目实施、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同时,印制书面材料10份,汇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mwbg123@126.com,联系电话:028—86629167。
(三)请相关市社分管副主任、业务科室负责人,相关县(区)社主任、分管副主任,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实施负责人、财会负责人参加。
(四)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
附件:抽检项目名称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代章)
抄送:富顺、石棉县社。
附件
抽检项目名称
(一) 2014年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千亩标准化黄果柑种植基地改扩建项目
(二)2014年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2万亩优质花椒种植基地改扩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