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创建申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 时间: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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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社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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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社〔2016〕3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创建申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

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开展2015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

此次 “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采取申报评选方式创建,各创建单位应符合《创建单位申报条件》(附件1),已评定为总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应填写相应申报表格(附件2),并附申报创建单位工作总结(电子版,2000字以内),以及5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逐级上报至所在市(州)供销社。各市(州)供销社须对申报单位所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签署具体的审核意见,对同意推荐上报的相关单位综合排序,并填写相应汇总表(附件3),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汇总排序结果和申报单位材料(含电子版)一并上报至省社社务指导处。

三、创建要求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要把此次创建工作作为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的重要抓手,在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覆盖率的同时,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省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水平。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县级社、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进行申报,对申报单位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要把项目资金向创建单位倾斜,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带动全省系统基层组织加快健康发展。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培育工作由各级供销社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唐宇怀

传    真:028—86756651

电子邮箱:scgxsw@126.com

 

附件:1.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2.创建单位申报表

3.创建单位申报汇总表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