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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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安全储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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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安〔2016〕90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省社直属单位,中农成都公司:

汛期将至,近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6〕31号),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供销社系统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责任落实,全面排查,及时整改

各级供销社和省直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层层落实防汛责任,把开展汛前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按照时间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空间上“全面拉网、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可能遭遇洪灾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防汛设施设备等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防洪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迅速整改,对暂时不能消除的,必须做到隐患危险区告知率和应急预案覆盖率100%。省社将对部分地区的防汛工作进行抽查。

二、突出重点,强化预警,主动避险

各级供销社要对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设施情况和本地洪涝灾害特点进行一次认真分析,确定防汛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和重点商品等,做好灾害预警,坚持“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原则,防范发生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当前我省系统的防汛重点:一是沿江、沿河和地处低洼地带的生产经营人员和设施;二是农资、棉花、食品等易腐、易烂、易溶商品和危险化学品;三是地质灾害。矿山开采、山区和丘陵地区的供销社要把预防地质灾害放在重要位置。

三、制度落实,加强巡查,严格值守

各级供销社和社属企事业单位在汛期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遇大的降雨过程要落实巡查人员,明确巡查值守职责,随时掌握动态,及时转移预警,发生重大险情和事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供销社报告。

四、完善预案,组织演练,加强处置

各级供销社和社属企事业单位要完善防汛预案和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保持通讯畅通,找准薄弱环节,细化应对措施,一旦发生险情,领导要靠前指挥,对大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系统上下要对接联动,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帮助受灾企业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有条件的单位,要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开展抢险避险演练。

五、及时督查,严肃纪律,严格问责

各级供销社和省直各单位对防汛工作要进行督查,有关人员要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防汛工作不重视、值班不在岗、巡查不到位、预案不落实、抢险不及时等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损失的,要实行责任层层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请各市(州)供销社和省社直属单位将防汛机构、联系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于5月30日前传真或电邮至省社安全储运处。   

联 系 人:张  倩

联系电话(传真):028—86628069

电子邮箱:17215297@qq.com

QQ群号:331371102

24小时值班电话:028—86757814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