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暂行)》的通知

  • 时间: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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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社务指导处

  • 作者:社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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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社 2016 102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    

为贯 彻落实中发 2015 11 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新型基层社建设,推动完善全省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体系,省供销社制定了《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有序开展基层社的规范化新建改造,加快推进新型基层社建设  

各市(州)供销社要认真落实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暂行)》,有序开展基层社的规范化新建改造, 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起,采取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吸纳农民、各类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基层社原有职工等出资,组建 农民广泛参与、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民主规范、资产保值增值、服务功能完善的新型基层社, 使基层社真正成为以农民社员为主体,融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四位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二、组织做好省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恢复重建基层社项目的实施工作    

根据《四川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省社在省财政安排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设立了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实施“基层社示范建设工程”,支持加快新建和改造基层社 2016 年度项目资金扶持 20 个县 , 每个县 5 , 共计 100 个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各市(州)供销社要组织、指导当地项目 实施县供销社按照《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暂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前期已初步开展的新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恢复重建基层社项目的实施方案。完善后的方案要包含详细的建设内容、明晰的投资预算、缜密的推进进度、严密的保障措施等。相关县供销社实施方案经市(州)社审核后 6 3 日前上报至省 社社务指导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各实施方案经省社批复同意后作为验收依据,各市(州)供销社要加强跟踪督导,确保项目按实施方案实施,保障财政资金真正发挥效用。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适时组织检查验收,阿坝州、凉山州、甘孜州及乐山市马边县、峨边县、金口河区验收总分达 60 分为合格,全省其余各地验收总分达到 80 分为合 格。对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项目实施县供销社负责督促整改完善,整改后仍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联系人:唐宇怀    

  话: 028 86756651  

  箱: scgxsw@126.com    

   

附件: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暂行)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 5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