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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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发〔 2016 27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社直属公司: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引(20172020年)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2017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联合报送。不受理越级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县级供销社、农发办(含扩权县)申报项目,在供销社、农发办联合考察的基础上,由县、市(州)供销社联合同级农发办,逐级报送省供销社、省农发办。其中产业融合项目,由各分项任务所在地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同级农发机构签署申报意见后,由牵头单位(涉农企业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所在地县级供销合作社、农发机构联合逐级申报。  

二、申报数量  

项目包括 土地托管项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产业融合项目 3 种类型 ,以土地托管项目为重点。各市(州)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个,超过两个只取排前两位的项目,其余无效。省社直属企业项目不占市州指标数。  

三、申报条件  

(一) 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详见附 件。其中,申报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专业合作社和产业融合项目中对接的专业合作社,均需 供销社持股10%以上;  

(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详见附件。  

(三)如某县有未竣工验收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该县不得申报2017年项目。  

四、财政资金扶持方式、使用范围、申请规模  

(一)土地托管项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产业融合项目财政资金均以补助方式扶持。  

(二) 财政资金适用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具体见财政部调法司网站。    

(三)单个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规模  

1 .土地托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单个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资金为 200 万元。    

2 .产业融合项目:单个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资金为 300 万元。 牵头单位和对接专业合作社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申报单位自行合理确定。     

(四)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 > 的通知》(财发〔 2010 46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地方财政按中央财政资金 40% 配套,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项目自筹资金(不含银行贷款)均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总额。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4份(编写要求详见编写大纲、编写格式),装订成册。 有关附 件凡为复印件的,需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供销社加盖鲜章,确认其与原件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pdf文件,不超过 2M ),发送至邮箱:scgxyw310@126.com  

项目申报书编写单位不做要求,建议由有资质的农业、轻工、化工或综合经济等相应专业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产业融合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统筹编制项目申报书,统一组织实施,并对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负责。  

(二)县级、市级供销社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函各1份(格式自定,盖供销社鲜章)。  

(三)如申报项目所在县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列入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请县社出具情况说明1份,盖县社鲜章。如不属此范围的县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各市(州)供销社、农发办于 2016929日前 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供销社监察法制处(只收特快专递,收件人:周建梅,座机: 028 86751486 ,手机: 15928692356 )。    

以上材料 单独申报、越级申报、 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县级、市级供销社、农发办联合上报文件可延期至 20161015日前 报送。  

六、其他事宜  

(一) 各项目单位要科学、严谨规划项目的投资额、建设内容,确保符合实际。 绩效目标表每个项目填报一张,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该表将作为以后绩效考评的依据,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填报。  

(二)各市(州)供销社、农发办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层层落实,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县级供销社、农发办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承担第一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因提供材料不及时、不规范、不齐全影响到项目评审,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  

(三)严格纪律。项目申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规定。  

(四)未尽事宜,如有咨询,请联系省供销社综合业务处(联系电话: 028—86623358 84786594 )。    

   

  附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引 2017-2020 )的通知》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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