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
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及
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
近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现就我省做好有关申报、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推荐申报全国系统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照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为农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原则,推荐申报全国系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做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清理工作。对总社评定的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监测,对更名的合作社上报备案申请,对不符合示范社标准的合作社上报除名申请。
二、工作程序
(一)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程序
县级社组织符合申报条件(附件1)的农民合作社(已评定为总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填写《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2),提交2016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初审后报送市级社。市级社汇总确认后填写《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3),附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省社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排序后,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总社。
(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程序
各县级社按照示范社申报条件对总社评定的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监测,对不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予以确认,填写《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附件4);对示范社名称变更的,填写《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称变更情况登记表》(附件5),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级社,市级社复审后一并上报省社,省社确认后上报总社。
三、工作要求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评定工作要严格工作程序,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对已评定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加强管理和指导,建立监测淘汰机制,确保示范社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监测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通过实地调查、查阅财务报表、核实工商信息等多种方式开展,重点监测合作社经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情况、是否依规进行年报公示等。
各市级社应于2017年2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省社社务指导处。
1.《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汇总表》。
2.《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3.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2016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4.《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
5.《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称变更情况登记表》及工商证明材料扫描件。
联系人:唐宇怀 冷杰
电 话:028-86756651 84786641
电子邮箱:scgxsw@126.com
附件:1.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2.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3.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汇总表
4.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
5.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称变更情况登记表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