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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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全储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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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安〔2017〕110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转发《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宣誓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省社直属单位,中农成都公司:
现将《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誓活动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4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由省、市(州)、县(区)供销社分别组织本级供销社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宣誓,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并将此项工作列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的重要内容。
附件: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宣誓活动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40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