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供安〔2017〕160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切实加强供销社企业环保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省社直属单位、中农成都公司: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环保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一。根据省委常委会会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部署要求,现就加强供销社企业环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环保发展理念。各级供销社和省社直属单位要增强对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正确处理供销社改革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摒弃以牺牲环保为代价换取一时经营增长的发展模式,坚守环境保护安全底线。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社属企业环保检查。供销社企业点多面广,涉及行业领域众多,农资、化工、再生资源、等行业和企业容易产生环保隐患,各级供销社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环保隐患排查,建立环保隐患台账,实行检查、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消除环保隐患,维护全省系统环保安全。省社将把环保安全作为安全督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督查。
三、加强领导,层层压实环保安全责任。环保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各级供销社要重视社属企业环保工作,建立与环保安全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安排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环保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社属企业是环保安全的主体,要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确保环保事故责任可实名追溯。
四、加强考核,严格环保安全事故问责。各级供销社要将环保安全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的环保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环保事故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