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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1
浏览:7056
来源:社务指导处
作者:社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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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 2015 〕 11 号和川委发〔 2016 〕 22 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着力健全全省供销合作社双线运行体制机制,现将《关于省社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省社成员社对联合社工
作评价暂行办法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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