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基层供销社运行质量。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落实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设立产销合作部、信用合作部、公共服务部,充实完善基层社服务组织体系,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积极争创基层社标杆社。基层社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吸纳农民成为基层社、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社员,规范基层社与农民社员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探索“供销合作社+村‘两委’+合作社”共建机制,建立村级基层供销社,有机结合村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优势与农民合作社的生产规模优势,形成村集体、供销合作社、农民共赢新局面,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通过出资参股、业务指导、服务带动、联合吸纳等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加强农民合作社品牌建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步伐,吸纳更多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进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通过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融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实现大组织、大平台与小组织、小农户的有机结合。
三、扩大农合联试点范围。加大对农合联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力度,引导社有企业及其他经营主体,通过项目支持、投资入股等方式,与农合联开展联合合作,积极推动涉农服务资源整合,支持农合联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把农合联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大平台。完善提升开江县、宣汉县农合联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做实做强农合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