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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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业务处
作者:综合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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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业〔2013〕93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转发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
开展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
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省级各公司:
现将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3〕15号)转发你们,希各地按照文件要求,对总社2011年认定的20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并新组织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总社龙头企业。各市(州)供销社、省公司于6月10日前将监测材料(汇总材料和企业监测材料)和申报材料(汇总材料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社综合业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汇总表(表2-1、表3-1)需加盖公章。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赵阳 冉虹
联系电话:028—86756156、86623358
电子邮箱:scgxyw310@126.com
附件: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3〕15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