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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总社项目库2014年第一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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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综合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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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业〔201480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总社项目库2014年第一批项目  

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省社直属企业: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第二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总社项目库2014年第一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要求  

    入库项目包括2013年当年完成竣工的项目、2014年在建项目、2014年年内拟开工建设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培育项目(三年内可开工建设的项目),上述入库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  

    入库项目按资金渠道划分,包括“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专业合作社项目、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产销对接项目。  

入库项目要突出茶叶、食用菌、果蔬、畜禽产品、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特色产业,专业合作社要体现供销社特色,注重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必须进入供销社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并且单位基本信息与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中信息相符。  

    正在申报的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均需进入本批次项目库。  

  二、组织申报程序  

各地入库项目实行逐级汇总上报;省社直属企业项目直接报省社综合业务处。  

项目申报统一使用“供销总社项目库管理系统”,软件请在总社网站主页(http://www.chinacoop.gov.cn)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专区下载,具体使用方法可见相关说明文件。  

三、时间安排  

此次申报入库项目信息统计时点为2014615日。请各市州供销社、省公司务必在2014615日前,将推荐纳入总社项目库的项目(电子数据)、项目汇总表(通过软件生成,表式见附件)一并报送省社综合业务处。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供销经字〔201229号)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制定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国农办〔201413号)和全国供销总社的实施细则,结合省供销社、省农发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146号)要求,精心组织,加强审核,严格筛选,确保申报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  

如有不明事项,可与省社综合业务处或软件公司联系。系统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不明事项,请与省社信息统计处联系。  

省社综合业务处联系电话:02886623358    

省社信息统计处联系电话:02886757693    

软件公司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8558008 手机:15011186115(赵工)    

    QQ号码:1975794774   QQ群:241357297   

  

    附件:总社项目库2014年第一批项目入库申报注意事项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514日    

附件:  

  

总社项目库2014年第一批项目  

入库申报注意事项  

  

现将近几年我处组织项目库入库申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整理,请各地在填报、汇总过程中仔细对照检查,加强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入库项目准确完整:  

一、入库项目需基本条件成熟,可行性高。其中,申请入库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必须符合2015年度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滚动计划所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包括扶持范围、立项条件等基本要求;  

    二、每次总社所有项目都需要根据统计时间点的变化进行调整更新,既所有项目都需要重新填报申请入库。(注:以前报送过的项目均需重新申报);  

    三、“供销总社项目库管理系统”登陆过程中,“申报时间”要根据报送批次选择,本次总社项目库入库申报统一选择“2014—上半年”;  

四、项目情况内容填写:  

(一)“项目单位注册名称”和“单位编码”要与总社统计直报名录上的名称和编码完全一致,一字不差,没有进入统计直报的单位必须加入统计直报后,再申报入库;  

    (二)项目阶段要与项目执行阶段、立项(拟立项)时间、竣工(拟竣工)时间相互对应,逻辑关系正确(注:(1)准备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项目阶段选择“拟开工”,项目执行阶段选择“项目建议书”、“可研”或“初设”,立项时间统一填写为“201412月”,竣工时间统一填写为“201512月”);  

    (三)已经得到“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的项目应在“二、投资信息”内如实填写,正在申报或未得到正式批复的项目不需填写;  

(四)形象进度问题,按投资进度比列填写;  

(五)在建、建成项目须填写“三、审批信息”;  

(六)“四、项目单行材料”中不是必填项的请大家参考项目申报指南尽量填写完善、语言规范。  

  

                           

  

    

  

        综合业务处  

                                  20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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