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省社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决策科学性、合法性,省社制定了《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前学法制度》,经省社〔2018〕第3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前学法制度》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11月1日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省社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决策科学性、合法性,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社、民主治社、制度治社,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意见》(川府发〔2014〕71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省委常委会带头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深化依法治省实践的意见》(川委发〔2018〕18号)以及《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供监〔2018〕45号)规定,结合省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省社领导干部学法,应以深入理解、灵活运用为标准,做到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学法内容和省社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实践性,把会前专题学法和会后个人学习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经常性和自觉性。
第三条 省社会前学法活动,主要针对需提交党组会、社务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或其他重要事项开展。在党组会、社务会决策前,根据议题内容,组织学习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原则上每年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
第四条 省社会前学法由议题承办处室提出并指明学习题目、准备学习资料,经政策研究室合法合规性审查后,统一由办公室送党组书记或社主任签批同意后实施。办公室、机关党办、人事教育处负责会前学法的具体组织工作,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学习后需将学习内容报省社依法治社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省社会前学法采取党组书记(社主任)领学、专家讲座、集中研讨、交流体会等方式进行。根据议题内容,授课人可以是省社领导或者议题承办处室的负责人,也可邀请大专院校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和法治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进行授课。
第六条 党组会授课对象为省社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社务会授课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其他非党组成员的省社领导、省纪委驻省委农工委纪检组、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可分别列席。
第七条 省社党组会前学法的主要内容是:以宪法为首的基本法律法规及法学基本理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与“三农”工作、经济工作、供销社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各级供销社、各省级直属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会前专题学法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