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社监事会,各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
根据全国供销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暨特约信息员考评办法》(供销监办字〔2018〕2号)、省社《关于印发省供销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供监〔2017〕10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社情民意信息管理,完善联系点择优、激励与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社情民意工作质量,鼓励特约信息员多报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省社监事会制定了《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暨特约信息员考评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
联系点暨特约信息员考评办法》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
2018年8月17日
根据《关于印发省供销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供监〔2017〕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社监事会对各联系点以考核评比等方式实施管理;省社监事会应定期组织联系点工作考评,评选先进联系点、优秀信息员和联系点管理先进单位。为进一步落实《管理办法》,提升社情民意工作质量,省社监事会根据全国供销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暨特约信息员考评办法》(供销监办字〔2018〕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市(州)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根据《关于设立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和选聘特约信息员的通知(川供监发〔2016〕10号)》推荐的全省供销系统社情民意联系点、特约信息员。
二、考评内容
各联系点管理单位、联系点、信息员履行职责和任务完成的情况。
三、考评标准
考评由信息统计得分和综合管理评估两部分构成。
(一)信息统计得分
根据社情民意信息报送情况,参考类信息每上报1次加3分,被采用1次加6分;动态类信息每上报1次加1分,被采用1次加3分。
(二) 综合管理评估
在信息统计得分的基础上,依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联系点及联系点所在市(州)社的日常管理指导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联系点完善办事机构,加强制度建设,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供销社改革发展提供民主监督服务情况(3分);
联系点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收集和反映本单位、本系统在发展、管理、经营、业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情况(4分);
联系点所在市(州)社完善制度和信息网络,跟踪调研、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和落实处理结果等情况(3分)。
四、考评表彰
(一)先进联系点
根据考评结果,每年确定4个先进联系点予以表彰。
(二)优秀信息员
根据考评结果,每年确定6名左右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
(三)联系点管理先进单位
根据考评结果,每年确定4个联系点管理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五、考评程序
联系点考评工作由省社监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年组织1次。
(一)省社监事办会同各市(州)社监事会对联系点开展业务指导并进行抽查。
(二)每年12月20日前,各联系点管理单位、联系点、特约信息员分别向省社监事办提交当年工作总结。
(三)省社监事办根据信息统计及综合管理评估计分。
(四)省社监事会审议确定先进联系点、优秀信息员和联系点管理先进单位名单。对连续3年考评得分排在末位的单位或个人,将不再作为联系点。
(五)公布考评结果,向受表彰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六、本考评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