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省社及供销合作会计学会在自贡市组织召开了社有资产及收益管理研讨会。会议着重就社有资产及收益管理、使用、处置的模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介绍了经验,并对部分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本次与会的五市七县(区)供销社都是社有资产相对来说比较多的,监管模式也是各具特色,面临的困难也各有不同,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现纪要如下:
一、当前加强社有资产监管运营十分重要
(一)社有资产的现状
会议认为,当前社有资产处于“份额小、体量轻、极零散、效益差、整合难”的现状。经过转制、安置职工、兑付股金、了断债务,社有资产的存量变少,多为1980年代前的房产和1950年代建社初期划拨的地产等固定资产,且大部分“双证”不全,急需解决权属问题;企业规模小,经营效益差;资产过度分散,大多临街铺面用于了安置职工,同剩余资产间插,不利于整合利用。绝大部分基层社近乎瘫痪,存在“三子”(守摊子、收租子、过日子)现象。比如泸州市供销社通过改制和开门开放办社后,真正属于供销社的资产仅占总资产的15—20%左右,且大部分的社有资产为房产和土地等不动产,多数的社有企业经营性业务举步维艰,主要靠租房收租过日子,且许多存量社有资产分散于若干个区域,难以整合利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与会单位反映,由于内外因素的影响,当前社有资产管理上主要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1.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些供销社干部职工对社有资产的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认为社有资产是集体财产,管理社有资产是大家的事,反正上面也有主管部门,管得好与不好对自己个人利益没有多大影响,所以对社有资产管理存在一种无所谓的思想,因而当出现企业巨额亏损、个人侵占社有资产等损害供销合作社代表的广大入社社员的根本利益情况时,很少有人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社有资产管理意识比较淡薄是造成社有资产“管而不严,抓而不紧,流失损失”的关键所在。
2.联社管理不规范,流失大。自县以上供销社机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后,各级财政、国资等部门纷纷要求将供销社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移交并纳入监管。虽然中央、国务院早已在历次文件中对供销社社有资产所有权属性进行了明确,但是由于没有任何具体的办法、条例跟进,对其作出规范性的规定,使供销社在投资、司法诉讼、城建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受到歧视限制较多,资产被无偿划拨、拆迁、平调的现象较为普遍,流失相当严重。加之自身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资产流失更甚,问题突出。
(1)多头管理,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多年来,大部分供销社参照国资管理模式另设资产管理机构,由于职责界定不清,与本级企业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以及财会、行政等部门,形成“九龙治水”的混乱局面,导致资产管理分散,监督缺位,对外政策争取不力,社有资产权益维护不够,划转、平调的问题较为严重。
(2)联社机关和停歇业企业资产及收益管理不力,形成监管死角和真空,弊端较多。机关全额财政预算管理后,所有原有银行账户被撤销,理事会财会管理工作停滞或中止,社有企业资产、社有机关资产和财政预算形成资产,混淆不清,导致家底不清,账务不详,去向不明。一是资产数量、价值及分布不清;二是管理使用、出租出售情况不详;三是收益总额、使用去向不明。进而导致理事会被行政化,部分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被无偿划拨、移交政府资产管理部门;资产及收益的管理、使用交由有关企业代管,体外循环、账外账,变相成为“小金库”,风险大,流失重。
3.家底不清楚。尤其是基层社资产。主要表现在对资产现状、分布位置、数量价值、功能作用等心中无数,无档案记载,缺乏统一管理,致使多数资产闲置,甚至流失。
4.面临风险。(1)流失的风险。基层社资产普遍面临流失的潜在风险。一是基层政府运行困难,想拿去融资,开始打供销社资产的主意,“平调”隐患严重;二是基层社社有资产的监管存在很大风险。相当部分地方人员超龄工作,或大多即将退休,没有年轻人接班,资产监管后继无人;(2)腐败的风险。管理不规范,加之资产家底不清,很容易滋生腐败。
5.社企关系管理不顺,改革不彻底,体制不完善,约束与激励机制不健全,对社有企业监管不严,考核不硬,平均主义、“输打赢要”、“吃大锅饭”的问题仍然存在,社有资产隐形流失。
(三)加强社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性
与会者认为,无论是从外部形势发展要求,还是就供销社自身现状来说,当前加强社有资产监管都是当务之急,又处在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从以往供销社改革的历程看,社有资产再也经受不起任何一点折腾。
新一届中央政府对供销社的要求与定位已经很明确。“改造自我、服务农民”,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依靠两个支撑点:一个是基层社或基层合作组织的重建。没有基层组织建设,就谈不上服务农民;另一个是社有企业的培育。没有社有企业这个强力抓手,就无法形成连接“千家万户”与“千变万化”市场的有效载体。而现在缺资金、缺政策、缺人才,唯有利用和发挥好现有的社有资产存量,才是最现实、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因此,必须依赖盘活、整合自身资源,特别是社有资产的强力支撑;必须对现有存量资产运营、监督好。否则,我们无法再次承受上世纪九十年代产权改革所带来的“休克式疗法”之痛,也没有经济能力来重构组织基础。供销社没有了资产,失去了为农服务能力,同样也就失去独立存在的价值。
从廉政管理角度,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的跑冒滴漏,可以预防因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而引发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这也是当前供销社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
二、社有资产监管的模式及其对比分析
研讨会对社有资产监管模式及属性、功能、作用进行了交流和总结。
(一)社有资产监管的五种模式(也互有交叉)
1.“企业代管”模式。比如乐山市就采取“自主经营、按股分配;委托经营、包干上交;资产租赁”方式来对社有资产进行监管、使用和处置。又如泸州市纳溪区采取“联社所有、委托经营、公司化运作”的方式。
2.“财政监管”模式。比如雅安市,市供销社对所有参股投资收益实行单独建帐,专项管理,作为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收支管理。市财政按上缴收入的15%(按当年成本性核拨)拨付给市供销社,用于成本性支出。2010年底,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求具体核算全市供销社参股投资收支情况,如确入不敷出,可适当提高拨付比率;市级供销社企业经营收入在完税后,全额缴入财政,市财政按上缴收入35%拨付给市供销社,用于成本性经营支出。
3.“理事会监管”模式。比如自贡市2002年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市委组织部批复设立了“自贡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及其办公室”,明确了理事会是供销社集体财产(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企业改制后没有经营业务的,剩余净资产收归市供销社理事会管理;改制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剩余社有资产由市供销社理事会作为法人股东参股,分红收益归理事会。具体工作由市社财务审计科负责,单独开设理事会银行账户,独立核算。
4.“资产管理中心”模式。比如泸州市叙永县,2003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叙永县供销企业资产管理处置中心”,负责全县供销社系统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及处置,原则是通过资产评估、企业报告,县资管中心研究报县联社批准,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拍卖,并对拍卖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监督。社有资产年出租收入和处置部分闲散资产收入实行指导性预算管理和一年一度财务审计确认监督。
5.“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模式。比如雅安市汉源县供销社,将所有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组建成“黎红发展商务有限公司”。公司由供销社主任任董事长,各组建企业法人为董事,对企业职工的管理和对外经营活动均由公司完成。又如泸州市供销社拟参照国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模式,成立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市本级社有资产及收益的运营和管理。2013年4月,泸州市政府已正式下文批准市供销社成立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组建方案,目前,正在谋划公司实施细则和章程,待条件成熟后即挂牌成立。
此外,有些地方是模式交叉。比如内江市,市级供销社资产剩余不多,委托企业经营,理事会参与资产使用、处置,上缴收益纳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
(二)五种模式比较
在以上五种模式中,“企业代管”模式和“财政监管”模式是完全违背了供销社《章程》,忽视了供销社社有资产属性,即农民社员所有这一特性。“企业代管”模式加大了社有资产的流失风险,难以避免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侵蚀社有资产。尽管“财政监管”模式被认为是规避了纪律检查、财政监督和审计风险(供销社联社机关纳入财政预算后,往往被简单归入行政事业单位属性进行监管,而忽视其特殊性质),但毕竟社有资产不是国有资产,有其特殊性,不能视同为财政收入而纳入财政收支管理,即便是纳入财政管理,因其产权特殊性和服务“三农”的特殊性,也应做到“全额缴纳全额返还”,不能搞按比例返还。
“资产管理中心”模式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模式是最佳模式。以其独立性、经营性,逐利与风险防控相统一、权利与责任担当相统一,使社资运营形成市场主体、责任主体。做到了社企分开,企业化运作,有利于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缺点在于各级联合社理事会没有能够开设专门账户对其进行核算管理,仍然不够规范。同时,要采用这两种模式都需要政策上开口子,工商登记、税收政策方面还存在瓶颈。如各级供销社的投资人主体地位缺失,在《公司法》治下不能落实;而在税法上也没有体现“惠农”政策,予以减免照顾等。
“理事会监管”模式是理想的规范模式,既体现了社有资产的性质,也体现了对供销社职责职能的定位。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中明确“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行驶本级社委托的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并按照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处置、重大决策和投资办企业的权利。”恢复理事会、监事会构架,开设理事会账户用于核算本级社和所属企事业资产收益,是规范和理顺社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础和根本措施。但理事会在银行账户的开设上受到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规章的限制,且这种模式对社有资产运营的市场主体功能缺失,重在资产的所有和权益的主张,与资产营运、管理决策、资产效益严重脱节,需要从管企业向管理资产、管实物资产向管资产运营转变;由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管理向作为出资人委派股权代表的间接管理转变。
按《社章》和国务院文件规定,供销社本身就是理事会和监事会体制构架,但四川在1980年代中期实行“社务委员会”体制后,至今未变。因此,自贡市供销社再单独设立理事会确有“画蛇添足”之嫌,却折射出了供销社体制改革的艰难与曲折。
三、解决方案
结合我们的目标方向,要切实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实现其保值增值,首先要解决几个突出问题:包括联合发展;恢复合作发展基金;规范社有资产管理及明确收益使用范围;资产及收益税收减免;财政补助资金作为供销社投资股本;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等。
(一)搞好社有资产营运,实现保值增值,增强供销社资产实力
1.坚持走联合发展的道路。联合发展是个老大难,走不出路子,鲜有成功经验。与会者一致认为,靠之前的单打独斗已十分困难,基于“平调”的外部威胁和市场化的挤压,“宁做鸡头,不愿为凤尾”的心态在快速转变,对联合发展的内生需求已经形成。上下联合,产权联结,以混合产权应对资产“平调”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成为必要。要借用现在的政策资金来进一步强化联合,要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在传统行业逐步萎缩的形势下,上下级社联合开发新兴产业、新兴行业,如金融、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是实现供销社企业产业转型,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长远发展的助推器和必由之路。
2.创新思路,增强供销社控制力。供销社是当前政府连接农村最直接的经济组织,是党委政府服务“三农”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各级财政对供销社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对供销社系统网络体系建设起到很大作用,效果明显,但对供销社自身实力的增强力度不够,也不利于增强供销社的控制力,不利于增强发展后劲。因此,要在创新上下工夫,将财政专项资金作为社有资产的投入,作为供销社股本金,这样既增强了供销社对企业的控制力,又能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应。
3.结合四川实际,坚持开门开放办社。一是高举大合作旗帜,以更加包容的姿态,开门办合作社,通过招商、参股等方式盘活基层社资产,引领团结各类“三农”服务组织,壮大供销社组织基础。与此同时,主动广泛建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占位子、勇担当、争作为,通过资金、技术、营销网络、市场信息等优势,加快实现融合,在战略上控制合作社未来;二是开放办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和社会资本,打破供销社社有企业“一股独大”现状,带进前沿视野和先进管理理念,真正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使决策科学化、管理民主化,杜绝“三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现象发生,让供销社社有企业更具活力和创新力。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社有资产监管
要切实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从制定办法,开设账户,专户核算,降低税负,规范操作, 激励约束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管理规范化、效益最大化。县以上联合社要着力完善理事会,尽快恢复设立监事会。
1.强化各地供销社理事会管理者职能。各级供销社理事会作为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者和管理者,要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实行管理、监督与运营相分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协调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要制定本级社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优化社有资产布局和结构,提高社有资产运营效益;依法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出资企业章程,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指导推进社有独资、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督促出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培养德才兼备、敬业高效的社有出资企业管理团队;建立健全社有资产基础管理、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各级供销社要完善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明确监事会职责,履行监督职能。监事会要重点监督理事会、社有企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决策的正当性和执行活动及其成效;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所有出资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责任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通过深入了解检查企业财务状况、经济效益、资产运营情况以及社有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做好监督成果运用。
3.建立和完善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社有资产监管制度。财务管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要以财务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社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社有资产监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加强社有资产基础管理,规范财务核算,防范财务风险。重点是建立完善企业产权管理和监督机制,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规范产权登记制度、产权改革中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行为、资产使用转让行为。二是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它是供销社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重要内容。供销社理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社有资产经营预算,落实经营责任制,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建立财务预算执行分析制度。规范社有资产收益收缴和使用管理,建立供销合作社发展风险资金。三是建立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重大财务事项,如财务预决算、重要财务政策修订及变更、重大涉税事项、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处置、资产减值和历史潜亏的处理等,企业应及时上报理事会,并定期专题分析,研究存在症结,找出整改措施,强化出资人监管力度。
4.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坚持以审计结论为依据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认真做好经营者离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监督作用。
5.建立健全社有资产及收益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各级供销社作为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是管好用好社有资产的责任人,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社有资产绩效考核办法,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四、形成的建议
(一)对基层社剩余净资产采取“一县一社”的管理模式。鉴于普遍存在资产分散、人员青黄不接、账务不清等现状,由县联社牵头,以县联社为主体,搭建平台,搞好分户核算,运营好基层社社有资产。
(二)尽快健全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的法规,强化社有资产监管的组织保障。
(三)建议全国供销总社联合银行、财政、税务等制定并出台《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对社有资产管理及收益使用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增强“办法”执行的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全系统社有资产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扶持和减免。供销社作为涉农系统,且以“公益性”服务农民为主要行为特征,在税收政策上理所当然应给予减免等优惠照顾;其次,对供销社的划拨土地及房产确权、产权交易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第三,设置免税名录。
(五)恢复合作发展基金,充分体现出供销社联合与合作的基本特性。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是保持供销合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合作发展资金,增强为农服务的实力,增强各级联社调剂能力,增强系统成员社之间的凝聚力。该资金由各级供销社按照社有资产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逐级提取,比例上缴,层层设立,主要用于供销社的发展。
研讨会由四川省供销社总会计师、四川省供销合作会计学会会长郭云主持,自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雪智同志莅临指导。参加会议的还有自贡、泸州、内江、乐山和雅安市供销社主任刘利、罗永平、蔡金芳、陆一民、陈吉学,四川省供销社财会处副处长、四川省供销合作会计学会副会长阳邦生,四川省供销社财会处主任科员李文,以及自贡、泸州、内江、乐山、雅安五市社的财会科长和富顺、沿滩、纳溪、叙永、资中、乐山市中区、汉源七县(区)社的主任及财会股长等共计三十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