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做好抗震救灾中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时间:2013-04-25

  • 浏览:1424

  • 来源:

  • 作者:省社安全储运处

  • 字号:
  • 打印

  • 分享: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34208:02,雅安市芦山县境内发生7.0级地震。为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全力以赴抗震救灾,是当前我省压倒一切的大事,是一项必须不惜一切代价打赢的硬仗。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在抗震救灾中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身于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站在抗震救灾的第一线,高度负责、靠前指挥,强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地震灾害损毁或丧失基本工作条件的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省、市相关部门要本着“灾区全力救灾,非灾区大力支援救灾”的原则进行对口帮扶,尽快恢复或重建。

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受灾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要加强与当地地震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震情预测预报,有针对性地组织排查、分析地震灾害可能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造成的危害。受灾情影响的各类生产企业,特别是受灾严重的煤矿、化工厂、油气井等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停产撤人,在灾情解除前不得擅自组织生产作业;对于地震灾害容易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场所,要加强巡回检查,跟踪监控,确保万无一失。恢复生产前,要认真排查各类隐患,加强对抗震设防状况的核查,发现不符合防震减灾有关规定、标准的,要认真进行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除险加固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非灾区也要服务于抗震救灾的大局,抓好安全生产,为抗震救灾提供保障。

三、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

受灾地区煤矿要制定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特别是在因地震停电造成通风系统失效的情况下,要采取紧急措施,避免引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要认真全面评估本次地震后矿井涌水上升的速度,重新制定合理的撤退路线和指示图标;遭受严重破坏的巷道和井下所有在用巷道要及时进行维护,确保安全畅通。要组织对辖区内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供电、通风、提升、瓦斯排放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停产整顿,经整顿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已纳入关闭计划的煤矿(井),灾后要按原计划实施关闭。

非煤矿山要加强尾矿库坝体的检查和维护,严防垮坝事故发生。加强地下矿山的监控,对因地面塌陷造成采空区的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同时,要加大提升、通风、排水和巷道等环节的检查,严密监控井下水位,防止淹井等重大事故。要加强露天矿山边坡和排土场的巡查,防止发生垮塌和可能引发的泥石流灾害。要加强输油气管线的检测,检查阀门、压力容器有无破坏、泄漏,管道经过的地质构造带有无坍塌危险,一经发现要及时治理;对含硫化氢的站场、集输管线、净化场等要派员驻守,防止管线遭受破坏,引发次生事故。

受灾地区涉及液氯、液氨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防止物料外泄,造成危害。灾区及灾区周边地区仍维持生产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要亲自带班,加强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库房等重点部位实行专人监控。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沿线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铁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以及电力、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综合治理,做好灾后重建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加强监测监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范灾区发生次生事故工作。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在现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分析易由余震引发次生灾害的重大事故隐患,逐级落实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近期,对高危水库要逐一排查,做到低水位或空库。对堰塞湖情况要进行全面核查。对短时间内确实无法整改销项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监测监控。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和防范预警,一旦发生险情要认真处置,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五、切实抓好抗震救灾和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要抓好抗震救灾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导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制定相关措施,抓好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二要抓好灾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近期,要切实抓好涉及民生和抗震救灾急需产品物资生产企业的恢复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分类指导,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安全复产的近期、中期规划,抽调专家,组织工作组,深入地震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开展隐患排查和督查,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严重受灾地区企业恢复生产,做到有序复产、安全复产,不安全不复产。三要抓好灾后重建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把灾后重建和安全条件论证结合起来,严把安全条件关。

六、加强值守,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抗震救灾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做到24小时值班,并保证一位领导在岗带班,抓好工作协调。要切实加强信息调度,及时掌握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受灾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对震后可能衍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做好应急预案和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各方面的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科学实施救援。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周边的事故,要及时告知当地政府和周边群众,设置警戒,明确撤离路线。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险情,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

                                201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