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资经营质量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 时间:201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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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综合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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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业〔2013〕117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  

农资经营质量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省农资集团公司: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资经营质量检查的通知》(供销发明电农字〔2013〕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落实责任,立即开展农资经营质量大检查,确保向农民供应放心农资  

全省供销社建立农资经营质量一把手负责制,各级供销社一把手是农资经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直属农资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资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农资经营企业是保障经营质量的责任主体,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要做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表率,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进入供销社经营网络。  

全省供销社立即开展农资经营质量大检查,对库存农资进行全面清查,及时清理过期失效农资。对假冒伪劣农资进行登记造册、集中销毁,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协助有关部门追根索源,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者。  

近期,省社将组成检查组分赴各地督导农资经营质量检查工作。各市州、省农资公司于7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省社综合业务处。  

二、突出重点,完善农资经营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杜绝假冒伪劣农资进入供销社经营网络。  

一是强化对开门开放办社引进农资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要对开门开放办社引进的农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督促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签订经营农资质量责任书,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对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开门开放办社企业,予以坚决清出。  

二是加强农资连锁经营店自采货源管理。对连锁店自采农资要实行备案管理,连锁店要将自采农资品种、数量、来源报总部备案。总部要加强定期和不定期巡店,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农资。  

三是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商品。要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严把进货关,严禁购进假冒伪劣农资。要完善技术手段,增强识假辨假能力,加强磷肥、复混肥、农药、种子等重点农资的监督管理。  

四是完善现代经营方式。大力推进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连锁经营,开展“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加强渠道、品牌和标准管理,确保供销社不卖假冒伪劣农资。加强部门配合,大力推进农业部门测土配方、工厂配方生产、供销社经营配方肥活动。探索对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病虫害的统防统治,从源头严把农产品生产投入关,确保生产安全、放心农产品。  

  

附件:《关于开展农资经营质量检查的通知》(供销发明电农字〔2013〕5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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