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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时间: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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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供销社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3.在政府授权下,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储备、调运有关救灾物资的工作。

4.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供销合作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了解、反映供销社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组织全省供销社系统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商品供求、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6.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7.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8.参与国际合作,密切经济、技术交流活动。

9.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四川省供销社2019年重点工作。

1.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一是指导督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全面落实中发〔2015〕11号和川委发〔2016〕22号文件明确的改革任务。督促县(市、区)全部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督促建立健全联合社机构,完善“三会”制度。召开全省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完善省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二是做好双线运行试点总结验收和经验推广。迎接全国总社专项试点验收。总结交流专项试点成果,开展综合改革及专项试点成果经验推广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多形式多媒体宣传省供销社综合改革成效。三是加大综合改革督促力度。协调以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名义开展督查,通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强化综合改革领导责任。结合基层调研加强督导,督促各地供销社落实改革任务。

2.强化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一是提升基层组织发展质量。指导抓好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培育创建。巩固基层社现有经营服务网络,对基层组织的空白地区,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新建基层组织。到2019年底,力争建成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村级基层社200个。二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发挥省农村资金互助服务公司的作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会计服务、资金互助、项目培育、代理代办等服务,做好省级示范社申报评定和全国总社示范社申报工作。三是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力争2019年度新增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500家以上。四是推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发展。加大对农合联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力度,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推动省级层面出台指导意见。五是深入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同建”行动。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实施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程”的决策部署,以“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同建”行动为载体,加强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的经济联结,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3.全力助推脱贫攻坚。一是全面落实定点脱贫责任。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好联系指导越西县精准扶贫相关工作的牵头部门职责,突出产业扶贫和智力帮扶,确保越西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是加快构建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供销体系。按照“扶贫+流通消费”的模式,推动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供销体系建设。2019年安排省级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3000万元作为产业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供销社优质农产品供销体系建设。三是创新“以购代捐”模式推进消费扶贫工作。依托省农产品经营集团联合省邮政公司着力构建大小凉山为重点的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并运营好扶贫产品“以购代捐”平台,将机关单位和广大市民的爱心购买行动转换为广大消费者的市场购买行为,着力解决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助力脱贫攻坚。四是做好“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的审核和运维管理。配合省扶贫移民局项目中心做好“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的审核和运维管理。2019年累计完成1000家以上企业、3000个以上产品的“四川扶贫”商标审核。五是深入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落实与浙江省供销社签署《扶贫协作框架协议》内容,在四川扶贫产品销售、帮助四川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企业资本联合、供销社综合改革及人才交流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助推我省脱贫攻坚。加强与广东省供销社对接,促成两省签署《扶贫协作框架协议》。

4.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是积极推动乡村产业兴旺。按照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发挥供销社产业主体众多优势,推动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聚集,提升服务“三农”能力。二是加快提升现代流通服务水平。强化基础设施,推进乡村流通网点信息化改造。围绕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加快构建优质农产品供销体系,助推产业振兴,增强流通网络综合服务能力。三是大力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深入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启动实施“放心农产品工程”,通过土地托管和流转打造放心农产品示范区。2019年,全省供销社力争实现土地托管服务累计达到460万亩。四是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充分利用总社电商股权投资项目资金和深度贫困地区电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加快推进供销社传统企业引入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提升服务功能。2019年,力争实现电商销售交易额达到80亿元。五是积极打造乡村绿色生态服务体系。突出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快城乡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助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土地污染防治。六是推进农村会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川农金服公司引领作用,按照“公益性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提升推广内江模式、整合各地服务资源、引入社会服务力量,不断满足农村经济组织、会计服务中心、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各类用户的应用需求,打造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的“供销云财务”服务机制模式。

5.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新型信用互助合作服务。一是积极承接各类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服务。加强供销社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合作,推进省社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战略协议的贯彻落实,发展乡村普惠金融。二是稳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争取省委农办牵头,联合省金融局,引入第三方评估,对全省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进行全覆盖清理。三是做强做实合作发展基金。加大合作发展基金组建发展力度,探索构建以供销合作社出资为基础,联合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市场化、公益性并举的合作发展基金运行机制。四是建立内外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明确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职责分工,主要承担起业务指导、规范管理职责,逐步形成“政府部门监管、供销系统监督、经营机构内控”的风险管理格局。

6.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从政警示教育,引导党员自觉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始终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不越红线,切实增强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全面完成省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全省系统安全和谐发展。五是加强财务、审计绩效管理工作。完善社机关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建立预算资金执行通报制度。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过程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做好全省供销社系统经济运行分析及结果运用。加强社有资本核算管理、权益管理。加强对直属企业财务统计工作的指导。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做好省级社有企业、省社直属学校、省社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及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六是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和社团及直属学校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川省供销社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四川省供销社机关、四川省商贸学校、四川省贸易学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四川省供销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42.56万元、事业收入265.00万元、其他收入51.00万元、上年结转3720.4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1万元、教育支出8060.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7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29.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3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60.00万元。四川省供销社2019年收支总预算11179.0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998.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3720.47万元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四川省供销社2019年收入预算11179.0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720.47万元,占33.2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42.56万元,占63.89%;事业收入265.00万元,占2.37%;其他收入51.00万元,占0.4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川省供销社2019年支出预算1117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1.89万元,占50.74%;项目支出5507.14万元,占49.2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供销社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63.0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717.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3720.47万元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42.56万元、上年结转3720.4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1万元、教育支出7744.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7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29.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3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60.00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四川省供销社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42.5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9.4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标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4042.23万元,占56.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39万元,占4.39%;卫生健康支出131.77万元,占1.8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29.80万元,占20.02%;住房保障支出165.37万元,占2.3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60.00万元,占14.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3982.2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两所学校的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学校教育发展资金,包括学校信息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区管理等专项资金;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省社机关培训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77.7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社机关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6.8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省社机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8.8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社机关离休人员生活补助和630人员困难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96.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省社机关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5.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省社机关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140.6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社机关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73.52万元,主要用于省社机关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60万元,主要用于省社机关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28.3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省社机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37.0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省社机关职工的购房补助;

1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棉花储备(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重要商品物资棉花的储备补贴;

1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化肥储备(项)2019年预算数为76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重要商品物资化肥的储备补贴;

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农药储备(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重要商品物资农药的储备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供销社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55.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43.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10.47万元、津贴补贴461.89万元、奖金31.56万元、绩效工资738.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3.0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8.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3.4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5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9.89万元、住房公积金288.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48万元、离休费103.62万元、生活补助4.25万元、奖励金0.6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56万元。

公用经费1112.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3.50万元、印刷费16万元、手续费0.25万元、水费17万元、电费37.17万元、邮电费14.10万元、物业管理费185万元、差旅费306.5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费50万元、培训费85.7万元、公务接待费14.80万元、劳务费15.64万元、工会经费49.19万元、福利费44.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0.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4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川省供销社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1.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2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省委“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格局,2019年省级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全部保留在省财政。执行中,财政厅会同省委外办(港澳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考虑2018年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安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四川省供销社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35%。主要原因是下属省贸易校公务接待本年减少预算0.2万元。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社机关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职能所需,以及两所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与2018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13辆。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20万元,用于13辆一般公务用车(轿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对全省供销社系统工作的指导,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工作等公务活动以及机要交换所需。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供销社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供销社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四川省供销社下属省社机关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9.59万元,比2018年预算310.29万元增加9.3万元,增长3%。主要是机关在职晋级调标增加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四川省供销社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9.7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复印件、打印机、台式电脑、学生课桌椅等设备,以及物业管理,车辆的维修、保险、加油等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四川省供销社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四川省供销社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政策性房租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棉花储备(项):指棉花专项储备的有关支出。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化肥储备(项):指化肥专项储备(包括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救灾化肥储备等)的有关支出。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农药储备(项):指农药专项储备的有关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019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