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屏山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曾良森在屏山县第7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修班暨社区专职工作者示范培训主体班上,就《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此次培训旨在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引导基层管理者全面理解其重大意义,助力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积极作用。
培训会上,曾良森以“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供销力量”为题,详细解读了《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他强调,《条例》的出台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规范我省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破解影响和制约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诸多现实问题,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当中的优势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曾良森深入阐述了制定《条例》的主要原则及思路,指出要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宗旨和“五个应当”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他还结合各地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案例,生动形象地展示了供销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最后,曾良森介绍了供销合作社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包括加强组织建设、推动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水平等。他鼓励基层管理者要积极参与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共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
通过培训,基层管理者对《条例》有了更全面地了解,对供销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必将助力供销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屏山县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更多供销力量。本次讲课,也标志着《条例》的学习正式纳入县委党校日常课程。
责任编辑:张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