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商请选调“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繁荣城乡经济”培训班学员的函

  • 时间: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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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人事处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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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人〔2016〕134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商请选调“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繁荣城乡经济”培训班学员的函

 

各市(州)委组织部、供销合作社: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预告2016年委托省直部门承办重点专题培训项目的通知》(川组办〔2016〕11号)安排,省委组织部、省供销合作社定于2016年7月下旬举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繁荣城乡经济培训班,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省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7月26日-29日。

报到时间:2016年7月25日(星期一)。

     培训地点:云龙酒店(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122号,总台电话:86780888)。

    二、培训内容

    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和重点任务,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与发展战略,三农工作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关系等相关内容。

    三、培训对象

市(州)分管供销社工作的党政领导;部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党政分管领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市(州)供销合作社主任,共计60人(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委组织部、供销社合作社按照《培训班名额分配表》分别确定本地市、县两级党政分管领导和本单位参训人员,并于7月20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分别报省供销社。各试点县(市、区)参训人员名单由市(州)汇总后统一上报。

(二)参训人员务必准时参训,培训期间严守有关纪律要求,严格请假制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通过所在地组织部门书面向省委组织部请假;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将予以通报。

(三)根据此次培训工作安排,往返成都的交通费由参训学员回本单位报销,其他如培训费、食宿费等费用由省级干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统一支付。

联系人:唐宇怀  028-86756651  13688381696

        黄  婕  028-86756158  13980652685

传  真:028-86746994

邮  箱:64693059@qq.com

 

附件:1.省委组织部《关于预告2016年委托省直部门承办重点专题培训项目的通知》(川组办〔2016〕11号)/UploadFiles/2016/7/20167159421.pdf

      2.培训班名额分配表/UploadFiles/2016/7/201671594215.doc

      3.培训班报名表/UploadFiles/2016/7/201671594227.doc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