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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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全储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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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安〔2017〕164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省社直属单位、中农成都公司:
现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办发电〔2017〕18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7〕43号)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两个紧急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
一、警钟长鸣,高度重视主汛期防汛减灾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6月24日茂县叠溪镇新磨村山体高位垮塌造成上百人失联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自然灾害具有发生的突发性和巨大的破坏性。各级供销社和省社直属单位在主汛期期间要把防汛减灾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要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绝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做细做好组织准备、物资准备、应急准备等,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治理再督查
全省系统防汛减灾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一是商场、仓库、工厂等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和农资、农药、化工、棉花、烟花爆竹等重要商品物资;二是沿江、沿河、地势低洼地带的供销社生产经营设施;三是盆周山区、地震灾区供销社;四是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级供销社要立即组织社属企事业单位开展防汛减灾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再排查再治理,并“回头看”进行再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三、严格值守,及时应对、处置和报告险情灾情
主汛期期间,各级供销社和社属企事业单位要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精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发生险情或灾情,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有关领导要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处置。
四、压实责任,严肃问责不作为单位和人员
各级供销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防汛减灾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防汛减灾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承担综合监管协调领导责任,全体员工承担防汛减灾和汛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救灾不力造成较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2.《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6月25日